清潭AIOO诊所 使用条款
本条款旨在遵守并规定清潭AIOO诊所(以下简称“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使用条件及程序等相关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如《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同法实施令所规定。
第一条(目的等)
① 清潭AIOO诊所 用户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会员与“本网站”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② 欲成为会员者通过“本网站”规定的程序点击“注册”按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本条款未规定的会员与“本网站”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依《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大韩民国其他相关法令及商业惯例处理。
第二条(会员定义)
“会员”是指访问“本网站”,根据本条款注册成为“本网站”在线会员,并接受“本网站”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会员注册)
① 欲成为会员者按照“本网站”规定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并通过点击“注册”按钮的方式申请注册会员。
② 除非符合以下各款情形之一,否则“本网站”将根据第一款申请注册的会员予以登记。
1. 注册申请人曾根据本条款第六条第三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但根据第六条第三款丧失会员资格已满3年,且重新获得“本网站”会员注册批准的情况除外。
2. 注册内容有虚假、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3. 被判定为注册为会员将对“本网站”的技术造成显著妨碍的其他情况。
③ 会员注册合同的成立时间为“本网站”的批准到达注册申请人的时间。
④ 会员在第一款的会员信息记录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立即更正并记录变更事项。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 “本网站”向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 “本网站”新闻邮件服务
2. “本网站”在线咨询室/预约服务
3. 为“本网站”在线会员提供的板块及内容服务
4. 其他“本网站”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的各种服务
② “本网站”可通过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将要变更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并提供第一款规定的变更后的服务。
第五条(服务中断)
① “本网站”在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更换、故障,或通信中断等情况时,可暂时中断提供服务;因更换新服务或“本网站”认为适当的其他原因,可完全中断当前提供的服务。
② 在根据第一款中断服务的情况下,“本网站”将按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但是,由于“本网站”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中断(非系统管理员故意、过失的磁盘故障、系统停机等),以致无法提前通知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会员退出及资格丧失等)
① 会员可随时向“本网站”要求注销其会员注册(会员退出),“本网站”在收到上述要求后,将立即采取注销该会员注册的程序。
② 当会员发生以下各款情形之一时,“本网站”可通过适当方式限制、中止或取消会员资格。
1. 注册申请时填写虚假信息。
2. 妨碍他人使用“本网站”或盗用其信息,从而威胁电子交易秩序。
3. 利用“本网站”从事法律和本条款禁止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③ 若“本网站”决定取消会员资格,将注销会员注册。在此情况下,将在注销前通知会员,并给予其申诉机会。
第七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本网站”在对特定会员进行通知时,可通过在“本网站”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
② “本网站”在对不特定的多数会员进行通知时,可在清潭AIOO诊所公告板上发布1周以上,以此替代单独通知。
第八条(会员个人信息保护)
“本网站”努力保护包括会员注册信息在内的会员个人信息,按照相关法令的规定执行。会员个人信息保护受相关法令及“本网站”制定的《隐私政策》约束。
第九条(“本网站”的义务)
① “本网站”不会从事法律和本条款禁止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努力依照本条款的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本网站”将建立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确保会员能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 “本网站”不会发送会员不想要的营利性商业广告电子邮件。
第十条(会员对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本网站”依相关法令及《隐私政策》承担责任的情况外,会员对自己ID和密码的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② 会员不得将自己的ID及密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③ 当会员发现自己的ID及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必须立即通知清潭AIOO诊所,并在“本网站”给出指导时遵循其指导。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①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申请注册会员或变更信息时提供虚假内容。
2. 篡改“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3. 侵害“本网站”或其他第三方的人格权或知识产权,或妨碍业务。
4. 盗用其他会员的ID。
5. 发送垃圾邮件(junk mail)、垃圾信息(spam mail)、连锁信(chain letters)、邀请加入传销组织的邮件、包含淫秽或暴力信息、图像、声音等的邮件,或公开及发布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6. 发送或发布相关法律禁止发送或发布的信息(如计算机程序等)。
7. 伪装或冒充“本网站”员工或“本网站”互联网服务管理员,或盗用他人名义发布文章或发送邮件。
8. 旨在干扰或破坏计算机软件、硬件、电信设备正常运行的软件病毒,以及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或程序的材料。
9. 跟踪(stalking)等骚扰其他会员的行为。
10. 未经同意收集、储存或公开其他会员的个人信息。
11. 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宣传或发送垃圾邮件等方式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12. 违反“本网站”提供的服务规定的条款或其他服务使用规定的行为。
② 若会员发生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本网站”可根据本条款第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通过适当方式限制、中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③ 会员对其过错造成的“本网站”或其他会员遭受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公开帖子的删除)
若会员的公开帖子内容符合以下各款情况之一,“本网站”可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删除该公开帖子,并可能限制、中止或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1.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以中伤污蔑方式损害名誉的内容。
2. 散布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句子、图形等内容。
3. 被判断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内容。
4. 侵害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版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具有明显广告性或商业目的的情况。
6. 被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内容。
第十三条(版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本网站”制作的作品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本网站”所有。
② 会员不得在未获“本网站”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以复制、传输、出版、分发、广播或其他方式将通过使用“本网站”获取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第十四条(关于咨询的规定)
① 服务中进行的咨询内容在删除个人身份信息后可用于以下目的。
1) 学术活动
2) 诊疗活动
3) 医疗服务
4) 印刷品、CD-ROM等著作活动
5) FAQ、推荐咨询等服务内容的一部分
② 若申请以下咨询,可能会不提供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
1) 反复申请相同内容的咨询
2) 使用不符合常识的表达或粗言秽语申请咨询
3) 要求提供诊断名称的咨询
4) 就治疗费、检查费、药品价格、药品效果等进行咨询
5) 以获取信息伤害他人为目的进行咨询
第十五条(条款修改)
① “本网站”可在不违反《格式条款规制法》、《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② 当“本网站”修改本条款时,将注明生效日期及修改理由,并在生效日期的前7日至生效日期前一日,与现行条款一起在初始页面上予以公告。
③ 若“本网站”修改本条款,除非修改内容违反相关法令,否则修改后的条款也适用于修改前注册的会员。
④ 对修改后条款有异议的会员,可根据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退会。
第十六条(管辖法院)
因服务使用引发的“本网站”与会员之间的诉讼,由大韩民国具有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附则
本条款自2026-08-25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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